食品安全法11年来大修:直播话术要签字,罚单开到个人
2026-10-14

2026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挂出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到11月10日。

这部法律2009年颁布实施,上一轮全面修订在2015年。此后十一年,条文骨架没有动过。这一次,条文从154条扩到191条,基本保留6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变动幅度超过三分之二。

责任的落点被重新画了一遍:过去罚的是“企业”这一格,现在要往下走,走到具体的人。直播间里介绍产品的那个人、替企业签字的食品安全总监、把资质挂在平台上的那家门店,被写进了同一张责任表。

修改集中在五个方面: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在健康产业观察看来,这份草案值得花一个小时逐条读,理由不在罚多罚少,而在“谁负责”这三个字被填得更具体了。

11月10日之前,有四个落点需要先弄清楚。


直播间里那句话,以后由谁签字负责?

草案新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把直播带货这条链路上的责任主体名单拉长了。

过去谈网络卖食品,担责的基本是平台和入网商家两类。这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一并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并通过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把各自的责任义务写清楚。

这一条的分量在于,品牌方过去常用的那句免责理由被拿掉了。“那是主播自己说的”。直播间出了事,这句话很难再成为挡箭牌。话术由谁审核、有没有留存,都会成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一家食品品牌的合规负责人看完这一节,大概会先改一件事:把直播话术的签字流程,从运营总监挪到食品安全总监名下。话术不再只是营销素材,而是一份要有人署名的合规文件。

平台这一端也加了分量。草案要求平台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并履行备案手续,针对的是平台撤掉外地分支机构后留下的执法缝隙:商家在异地,监管上门找不到主体。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把逻辑讲得很直接:平台承载着海量的平台内经营者,掌握流量入口、交易数据和规则制定权,通过管平台来管平台内的经营者,相当于给它加了一层“守门人”的责任。他把这套逻辑概括成一句话: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尽责。

跨境电商这条链路也被写实了。草案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进口食品等产品的安全主体责任,应当委托境内有资质的主体承担召回责任和广告主责任;企业拒不召回的,平台应当中止服务并先行召回,再向跨境电商经营者追偿。

平台每六个月核验一次,意味着什么?

“核验”在草案里被写成了一个具体的时间周期。

新增的“网络食品经营”专节要求,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审查制度:既要做实名登记,也要对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做实质性审查;平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这些信息;登记和审查情况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质性审查”和“至少每六个月”是这条的两个要害:前者意味着平台不能再只看商家上传的证照照片,“幽灵外卖”这类线上有店、线下无店的门店会被挡在入网环节;后者意味着核验从一次性动作变成周期性工作。

影响落在哪?过去证照过期、经营范围变更、许可被注销这类问题,主要靠监管部门抽查发现。核验周期明确之后,平台会定期批量比对,失效的证照会被系统性扫出来。发现经营者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平台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这件事的量级不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提到,平台面对的是日均上亿单交易和近千万级商户主体,异地执法难一直悬着。

配套的另一条在监管侧。草案要求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视频信息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系统,监管部门同时获得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工制作过程。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行政策法规对“明厨亮灶”只是鼓励倡导,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技术手段进场之后,它变成带罚则的义务。

标签和宣传里的话,为什么忽然更敏感了?

这一处落点在品牌日常动作里能直接感受到。草案提出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外,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标称供未成年人、孕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食用。声称管理同步收紧: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供婴幼儿食用。

“特定人群”这一条值得单独划出来。过去不少品牌习惯在包装上做人群暗示,比如在成人食品标签上写“孩子也能吃”“妈妈放心”。新规把这条路收窄到需要法规或国家标准作依据。

商业宣传这条线上还有一处新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委托检验的数据、结果和报告从事夸大宣传、广告和其他营销活动,不得擅自发布,也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报告。

把这几条串起来看,就能理解“心机商标”为什么在这轮修订里被点名。“手打挂面”“NFC果汁”“零卡”这类把卖点注册成商标、再在包装上突出使用的做法,正是起草阶段被反复引用的例子。央视网10月12日援引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超过127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商标申请。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阮光锋的判断是,商标注册不能豁免标签真实义务:哪怕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在包装上突出使用、让普通消费者对食品的工艺、分量、成分产生误解,就构成虚假误导。

这条线不只停在立法层面。今年6月出台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和量身定制的引证报告纳入逐字核对;征求意见稿发布同一天,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私域直播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把主要原料为维生素的保健食品卖到9900多元一套。立法和执法两头同时收紧,“严禁虚假误导”的分量就在这里。

罚款为什么会从企业走到个人?

四个落点中,这一处动的是“谁来承担”。

草案在法律责任体系上做了两件事。一件是缓解“小过重罚”:多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若干万元以下罚款”改为按货值金额倍数计罚,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对货值较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算一个利好。“职业索赔人”问题也被纳入完善范围,对被索赔缠上的品牌方,这个方向同样是在减压。

另一件方向相反: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处罚企业外,还要对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把罚款基准从“企业账上的钱”换成“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拿到的收入”,是食品安全法过去没有过的写法。它解决的是一个老问题:企业违法,出面担责的往往是公司这个壳,拍板的人不受影响。

罚款的分子变成个人的收入,这个变化可以叫“工资单罚则”。它一旦成立,食品安全总监这个岗位的性质就变了——从“名义上负责”变成“实质上签字”。

配套还有信用管理这一道:情节严重的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信用修复。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草案新增了对个人在监督检查环节弄虚作假的直接罚款,二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这笔罚款不落在企业账上,由个人直接承担。连配合检查时说的话,也被单独标了价。

从业禁止的范围也在扩大。责任主体从“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扩展到“主要负责人”,范围比法定代表人更宽,实际控制人、运营负责人都可能被纳入;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从10月10日到11月10日,这一个月该做什么?

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施行日期未定,条文内容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但这一个月不是空的。健观把草案里与企业日常动作直接相关的义务梳理了一遍,归纳成四件事:关键风险环节的监控设备配置与联网方案;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与培训考核档案;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与委托生产情况报告;标签和宣传中特定人群、婴幼儿的声称表述。

这四件事都不难,但都需要跨部门动起来:设备归生产,档案归人力,记录归质量,标签归市场。等到正式文本落地再启动,留给内部协调的时间会很短。

做直播带货和跨境的品牌,还要多加一件:把话术审核、资质核验这两件事,从市场部的流程挪到食品安全管理岗的流程里。

从10月10日到11月10日,征求意见的窗口是31天。这31天里能做两件事:把自查表打开,改掉自己要改的动作;把意见反馈表打开,把改不动的地方提上去。